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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济能力的调查无关紧要,在具体案件中仅考虑上诉人的经济能力我们认为,由父母来决定赡养费,这似乎是不正确的,造成赡养义务设定的不平衡。 特别是在法律、学说和判例强调父母之间根据同源原则(第 226 条第 5°,CF)平等的时代,有必要反思比例要素在食品行为中的应用,应用所谓的三项式(必要性-可能性-比例),因此考虑每个案例的特殊性,评估每个孩子父母的经济可能性,从而实现经典的亚里士多德教义,即只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人,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人,直至其不平等的程度。 值得记住的是,抚养孩子的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这一义务不能完全或不成比例地落在父母一方身上。 与许多决策不同,食品行动中应用的数学并不简单,要求法官在确定满足被喂养者需求的食品时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简约性,但同时也要观察食物的实际贡献能力的比例。
每个父母以及可能降低他们喂养能力的情况(其他孩子的存在、可能有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等),从而避免不平等和不公正。 基于上述所有内容,显然不存在可以量化食物的“神奇公式”,但法官需要注意当代学说中强调的假设和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法官对法学上所说的“财富的外在标志”的关注是值得赞扬的,这一概念在CJF第573号声明中得到了很好的描述,我们抄录其理由以便更好地理解: “根据巴 Whatsapp 号码列表 西法律体系,对食物权的承认本质上与二项式需要和能力的证明有关,如《民法典》第 1,694 条第 1 款所述。因此,很明显,为了确保有效性,在应用相关设备时,不仅需要证明被喂养者的需要,还需要证明被喂养者的财务能力。然而,考虑到当今存在的众多旨在保护资产的策略,它使该规定生效变得越来越困难。第 1,694 条第 1 款,因为通常不可能客观地证明供给者的财务能力。因此,在缺乏供给者实际收入的具体证明的情况下,治安法官必须:摆设食物时,要用表面财富的标志,因为生活方式的外化标志代表了他们的真实购买力,这与他们申报的收入不相符。

事实上,为了使二项式需要和能力的规则有效,建议根据外部财富迹象、通过判断经验引起的推定、通过观察通常发生的事情来确定食物, 《民事诉讼法》第 335 条的授权内容,也符合同一诉讼法第 131 条规定的自由定罪规则。” 显然,本文无意详尽阐述该主题,而是引发辩论并强调比例性要素作为确立赡养义务时应遵守的变量的相关性,这被认为对于改进司法规定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认为,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并在食品的确定或审查中具体应用这一非常重要的要素,尊重平等原则,促进人的尊严,使各方利益平等。构成焦点下的法律关系。“好父亲”或“负责任的父亲”是组成家庭的生活条款 琼斯·菲格雷多·阿尔维斯 2023 年 8 月 13 日上午 10:21 社论: 民用家庭 根据 7 月 17 日第 14,623/2023 号法律设立的“全国负责任父亲意识日”,将于每年 8 月 14 日 (1) 庆祝,要求本周一反映法律制度的广泛意义。社会、物质、道德和情感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加强家庭联系。确实,“好父亲” 或“负责任的父亲” 是既定家庭的人生条款。 父亲身份被彻底改造,始终考虑到社会习俗和儿童需求的精确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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